98.1.20 針對台灣進口砂石協會1月19日抗議海運協議實施後,大陸方面限制砂石船舶及貨種,造成業者生計困難之相關訴求,交通部回應如次:
不以兩證為許可審核文件
兩岸海運直航實施至今僅一月餘,雙方尚處磨合期,對於不同法令、制度所衍生許可標準不一之問題,經小兩會聯繫已獲正面回應。申請兩岸直航許可之業者應提送進出港及報關等相關資料,證明其在協議簽署前三年內已有砂石運輸紀錄,雙方即同意審核發給許可。已獲雙方航政機關核准者計有:大又昌、順捷、尊元、大聖、國砂等船舶。
直航船舶不以船齡設限
老舊船舶部分,事涉航行安全之考量,已洽大陸方面儘速處理,雙方將朝藉由加強兩岸PSC(Port State Control)檢查,及有效適航證照查驗之方向,保障兩岸砂石船舶航行安全。
砂石貨種不應設限
天然砂屬大陸地區出口管制原料,基於總量管制其目前僅許可部分散裝船運送。基於維護業者權益,保障業者生計,此一訴求已列入小兩會近期協商議題,要求大陸方面正視並加以解決。
另針對業者權益保障部份交通部提出以下說明:
直航許可依法審核 自主權掌握在我
凡符合兩岸直航規定資格之業者與船舶,交通部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進行審核。我方對於大陸許可之船舶名單並未「照單全收」,更未有業者所稱「落入大陸圈套」及「喪失自主權」之情事。未符直航資格之兩岸船舶,交通部仍會持續「嚴審」之立場,俾維護航運秩序。
權宜輪屬於外國船舶 回籍國輪方為正辦
兩岸協議簽署前砂石業者以所謂「台資權宜輪」航行兩岸實屬權宜措施,然權宜輪係屬登記於外國之船舶未受政府監督管理,未負擔相關義務,依相關法令其權益甚難受政府保障。為顧及業者生計,政府於兩岸海運簽署協議時爭取權宜輪可參與直航,惟未來政府施政仍應以保障國內業者所屬國籍船舶、船員為優先考量,交通部正研擬相關辦法,歡迎砂石業者船舶入籍國輪,俾受政府之保障。
砂石運送利益可觀 政府將全力維護
據業者指稱「直航一個月台灣業者至少損失10億」、「每艘船月損千萬」,於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全世界海運量大幅落減,航運界景氣低迷之際,倘如砂石運送業者在兩岸直航每月仍有10億元之產值,足見兩岸直航確有十足效益。交通部除將正視業者各項訴求,並將全力協助排除砂石運送業者經營障礙,並評估更公平、更開放及利多之經營砂石運輸環境,以創造更大效益共度海運業所面臨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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