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海外科技事業來臺上市(櫃)
鑑於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突出,除已成為全球電子資訊科技產業之重鎮,更為全球科技業供應鏈中不可或缺之一環;而在證券市場方面,我國上市、上櫃總家數近1,300家中,電子類股家數比重即高達55%,顯示科技產業對我國資本市場之重要性。為擴大我資本市場規模,並發展我國成為國際上具科技產業特色之證券市場,本會近期已督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研議開放海外企業得以科技類股來臺第一上市(櫃),相關規劃重點包括:1、 推動國內外科技業循興櫃管道掛牌籌資:國際主要市場如香港交易所創業板、新加坡Catalyst及英國倫敦交易所AIM板,均係為吸引成長型公司上市所設立,我國興櫃市場作為中小型企業之籌資平台,登錄門檻較低,可供尚處於虧損階段之科技事業作為籌募資金之用。2、 開放海外科技事業申請第一上市(櫃):依國民待遇原則,參考國內科技事業上市(櫃)標準修訂適合海外科技事業之上市(櫃)條件,開放海外科技事業來臺上市(櫃),俾產生群聚效應,形成具產業特色之證券市場。3、 強化科技事業上市(櫃)後之資訊揭露:考量科技事業本具有高風險之特性,且第一上市(櫃)審查及後續監理制度仍多藉重專家職能,未來擬加強透過建置資訊揭露專區及增列風險預告資訊等方式,保障投資人之權益。未來本會將持續督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積極赴海外宣導相關開放措施,俾吸引海外企業來臺上市(櫃),今(97)年截至12月22日已有2家海外企業申請第二上市,59家表達來臺上市(櫃)之意願,其中已與承銷商簽約或簽訂意向書者計22家。
最後更新日期: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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