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 星期日

【101年第3季大眾運輸及計程車油價折讓措施】

國內油品價格自本年4月調漲後,交通部為減少因油價大幅上漲對國人基本民行之衝擊,與經濟部協調中油公司對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載客小船及船舶運送業等公共運輸業用油給予每公升5元定額之折讓,確保民眾日常生活最為密切之公共運輸業費率不會漲價,而造成民眾使用公共運輸費用負擔增加。 目前第二季業已屆期,惟油品價格歷經13次調降後,95汽油已降為每公升32.3元,柴油降為29.4元,較4月2日價格分別下跌3.2元及3.7元,為使折讓金額更符實際情況,並能兼顧基本民行需求,自7月起改採價差折讓機制,即配合油價漲跌情形,按月檢討油價折讓價格。至於折讓之計算基準,將以4月2日實施「油氣價格合理化方案」時之油品價格扣減5元後,作為大眾運輸及計程車等油價折讓基準,即95無鉛汽油30.5元/公升、柴油28.1元/公升。該等基準價格已與現行所核定之運(票)價油料成本相近,並能兼顧與其他弱勢族群間補貼之公平性。 新價差折讓措施自7月起實施,中油公司對運輸業油價折讓價格並以5元為限。計算方式為: 一、客運業部分:折讓價格=月平均價-28.1元。 二、計程車業部分:折讓價格=月平均價-30.5元。 三、配合按月計算之執行方式,月平均價採計前一月份前25日之油價平均值。惟7月份以當月第一週之油品實際價格計算。 至於本部對其他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之汽燃費減徵配套部分,屆時仍按漲跌情形依比例配合折減實施,其相關細節,本部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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