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與何女並無感情,早年何女強烈追求,最終以她的方式逼迫婚姻。父親要家人佯裝訂婚以為緩頰,且他本身並未出席該訂婚現場,爾後申請埃及副武官職務以避開何女糾纏,並由祖母交付他與何女不願往來之信函。何女竟追至埃及,父親甚怒,本令其住在樓層上,但何女卻利用同儕及長官壓力要父親負感情責任,藉一個晚會派人送花,而自稱婚禮(其證書是何女從台灣準備好亦無一法定當事人親簽的逼婚行徑,因而證書上所有法定當事人皆不在現場,公開儀式如何舉行?昔民法982條6項之規定,被告無一符合)基於先父為我國駐外武官身分,為免鬧出國際新聞,有損國家聲譽,只能任其擺佈消極配合。
晉升上將之路
於1988年初留美返國休假時,父親曾向我透露在他晉升上將之際,國防部鄭部長曾約詢他,其話語約莫如下:高級軍事將領必需對家庭有所犧牲或規範,以成為軍人之表率,所以可能要我暫且忍耐不便,但絕不會犧牲我身為長子之尊嚴和家人實質權益,同時也曾請大伯父造訪外婆,表達相同之意函。我們也奉母命全力配合父親心意(事實上本人長期滯美衝擊不大),而長期來父親為國事亦努力不懈,並受大家的敬重,我們皆引以為榮。
覬覦財產
何女早年將老房私自過繼其子,父親知曉後,即將祭祀公會土地,由本人全權處理,作為補償 ,何女等全然不知此事, 父親因軍職之故,無法與其爭論故出此策。被告晚年逼迫父親夫妻贈與不成,竟私僱一代書,行盜印偽贈之實。夫妻關係尚可造假違法,夫妻贈與豈可為真,這是被告幕後,由代書涉嫌主導與不肖公務員及司法人員背書之行徑。因盜印偽贈故產生之5大瑕疵(1.贈與文件要父親簽名處竟未簽名、2.不敢郵寄回家、3.無親人知曉、4.複審亦無簽名、5.呈堂之印鑑證明申請書亦如昔結婚申請書如出一轍皆無公務員核章等重大瑕疵)已故前警大校長謝瑞智為家父摯友是位人所敬重的法學專家,談及本案表示若贈與會有爭議,其文件審核通過絕需嚴謹完整。否則走法律漏洞之司法蟑螂及一條通之審判必將猖獗,本人基於義憤,(刑,名庭訊)拒絕和解,就是要揭開司法黑幕,期本人及國人未來不再受此司法迫害。
有恃無恐瀆職的違法辦案
本人證據調查狀盡20個不利被告的結果,司法人員全數擱置直接鐵證,如無任一儀式相片,兵籍資料契合父親錄音帶的說法是不在場的鐵證,軍籍資料夫妻攔抹黑竄改,等等六大婚姻無效鐵證,卻全力配合被告諸多已被證明是造假瑕疵的證據辦案。請參閱隨意窩日誌,網址:
http://blog.xuite.net/peterkou/wretch/140985714
(司法專區特輯:犯罪鐵証VS貪瀆內幕)民法
第982條婚姻形成要件六款,被告無一符合,所有案例國人違反任一條皆判無效,法官違法不辦袒護被告明確,造成被告權力大於法律且法律不平等及視法律為無物其背後玄機為何?贈與有爭議文件呈五大瑕疵,甚而要贈與人親簽處未簽名,竟為有效,則國人財產何以保障? 這種藏汙納垢的司法令人髮指而司法蟑螂涉嫌主導的一條通審判令人束手無策,監院李調查官(分機832)竟佯稱偵訊光碟恐被銷毀,經查不實,卻又悍言無權調閱,黑手是否入監院無從得知但王院長所稱關門有益,卻是卓見。
召開公聽會讓證據說話
本人今天的說法證據明確且付法律責任數月前本人就以自由時報公告懸賞新台幣5000萬揭發司法黑幕,這個效益永遠存在,現在本人更以教職做擔保,要求參與本案審判之司法人員共同接受檢驗,同時對方亦應提出相同條件的回應,以作司改基金並辭職不再傷害國家司法公信。本案除非是骯髒的不可見光,否則地檢署及法院應配合交出所有偵訊光碟及錄音帶等證物,公告網路攤在陽光下,讓全國百姓了解及所有律師公平檢驗,是不是傳聞所謂的司法蟑螂一條通的審判,本人現在就將這些檢察官及法官的名字及瀆職不公的審判紀錄交付(詳參本人網路)做為將來檢驗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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