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化粧品5件不合格

林金富副局長
林科長

日美及永合生化科技沈總經理蘭芳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指甲油類相關化粧品 5件不合格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指甲油」類化粧品之「甲醇、苯、塑化劑、甲醛、鄰苯二甲酐」含量,20件有5件不合格,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中,康是美新店德運門市販售的「China glaze指甲油(grape juice80225)」甲醛殘留超標36倍、樹林匯豐美容美髮精品百貨的「護甲金油(透明色)」驗出禁用的苯高達533.7ppm,都令人怵目驚心。
        衛生局指出,5件違規產品有4件被驗出游離甲醛(Free formaldehyde),分別是「China glaze指甲油(grape juice80225)」2717.1ppm、「MEKO雪花指甲油-812」104.6ppm、「MEKO雪花指甲油-813」139ppm及「xinling 霓虹指甲油」1039ppm,均超過規定標準75ppm;另「護甲金油(透明色)」驗出禁用成分「苯(Benzene)」533.7ppm,均已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處辦。
        衛生局說明,指甲油為美化與保護指甲外觀,通常會加入易附著、易塗色、易乾燥、不掉色之溶劑,如甲醛、磷苯二酸酯類等成分,但長期接觸和使用過量則可能會對身體產生危害,易使指甲變脆,造成接觸性皮膚炎或甲溝炎。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使用指甲油可依「護甲五部曲」-「標示」:產品包裝是否完整標示。「清潔」:注意指甲清潔並使用酒精消毒。「彩繪」:不要擦到皮膚,有異狀時不要彩繪。「通風」在通風的環境下使用。「卸除」彩繪或配戴人工指甲時間不宜過久。另來路不明的產品也千萬不要選購,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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